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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住酒店未达约定标准 自驾游散伙领队被判退费
见网上发帖欧洲自驾游,李女士等8人每人缴了3.2万元报名组团参加,没想到途中双方因发生纠纷解散。回国后,李女士等诉请法院判令组团人刘先生及网站共同赔偿15万余元。记者昨日获悉,海淀法院判决刘先生退还旅行费15万余元。
□案情
自驾游散伙引官司
原告李女士等8人诉称,其在绿野网看到由刘先生发布的欧洲自驾20日游召集帖便报名参加,并每人向刘先生交了3.2万元旅游费,以供统一支付大家的食宿及旅费。到欧洲后,因发现食宿标准与刘先生此前承诺的差距太大,虽经多次沟通最终也没达成一致意见,故刘先生强行散团。
回国后,李女士等8人以不当得利为由,将绿野网所属的北京绿野视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绿野公司)及刘先生诉至海淀法院,并要求返还旅游费、相关车费等共15万余元。
刘先生辩称,该次活动发布在绿野网包含商业性质的“自由结伴”板块,自己只设计了旅游路线并代办了队友的签证、租车,以及预订酒店、机票等,这些工作耗费了大量时间、精力,每人3.2万元的旅行费中,已包含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。
刘先生称,途中是因李女士等人要求提高住宿标准,才导致了中途散团,而出国前预订的酒店等均已预支费用,且在活动召集帖中已明确说明,“放鸽子和活动中途退出者不予退还任何费用”,故不同意退费。
绿野公司辩称,其只是活动计划发布平台,并未参与涉案活动的组织、实施工作,也没从活动中盈利,李女士等人私下将旅游费直接支付给刘先生,故应为其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。其次,涉案活动在绿野网显示的状态为“活动取消”,故从公司角度看,该活动并未实际成行。再次,公司与刘先生之间没有隶属雇佣或合作关系,没有收取过其作为领队的服务费或佣金,故也没有义务对其进行管理。
□判决
组织者退15万旅费
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,一方发帖邀约,一方报名交钱,故双方首先形成了相应的合同关系,刘先生也按领队职责,为团友们代办了境外旅游的各项手续及预订机票、住宿、租车等事宜,故法院认定双方委托合同关系成立。根据约定,境外20晚的住宿应达三星级宾馆标准,而刘先生预订的部分宾馆并未达此标准,已构成违约。
散团后几天的酒店预订费等,确有部分未实际入住酒店的住宿费预付损失,故法院认定原告不因刘先生的履约瑕疵而完全免责,原告与刘先生应共同承担该损失。
从涉案活动召集帖来看,刘先生所提供的服务等,与组织境外旅游的旅行社所提供的服务几近一致,故虽然法院不支持刘先生,但也不可否认刘先生确实为出境游付出了时间与精力,故法院认定,刘先生可在代办事项完成范围内获得一定劳务报酬,并于剩余旅行费用中扣除。
绿野作为提供发布活动召集帖网络平台的服务商,已经尽到应尽的审查义务及风险等提示,原告要求其承担该案法律责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。
最终,海淀法院判决刘先生退还李女士等人旅行费15万余元。
京华时报讯(记者张淑玲)
(来源:)
□案情
自驾游散伙引官司
原告李女士等8人诉称,其在绿野网看到由刘先生发布的欧洲自驾20日游召集帖便报名参加,并每人向刘先生交了3.2万元旅游费,以供统一支付大家的食宿及旅费。到欧洲后,因发现食宿标准与刘先生此前承诺的差距太大,虽经多次沟通最终也没达成一致意见,故刘先生强行散团。
回国后,李女士等8人以不当得利为由,将绿野网所属的北京绿野视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绿野公司)及刘先生诉至海淀法院,并要求返还旅游费、相关车费等共15万余元。
刘先生辩称,该次活动发布在绿野网包含商业性质的“自由结伴”板块,自己只设计了旅游路线并代办了队友的签证、租车,以及预订酒店、机票等,这些工作耗费了大量时间、精力,每人3.2万元的旅行费中,已包含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。
刘先生称,途中是因李女士等人要求提高住宿标准,才导致了中途散团,而出国前预订的酒店等均已预支费用,且在活动召集帖中已明确说明,“放鸽子和活动中途退出者不予退还任何费用”,故不同意退费。
绿野公司辩称,其只是活动计划发布平台,并未参与涉案活动的组织、实施工作,也没从活动中盈利,李女士等人私下将旅游费直接支付给刘先生,故应为其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。其次,涉案活动在绿野网显示的状态为“活动取消”,故从公司角度看,该活动并未实际成行。再次,公司与刘先生之间没有隶属雇佣或合作关系,没有收取过其作为领队的服务费或佣金,故也没有义务对其进行管理。
□判决
组织者退15万旅费
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,一方发帖邀约,一方报名交钱,故双方首先形成了相应的合同关系,刘先生也按领队职责,为团友们代办了境外旅游的各项手续及预订机票、住宿、租车等事宜,故法院认定双方委托合同关系成立。根据约定,境外20晚的住宿应达三星级宾馆标准,而刘先生预订的部分宾馆并未达此标准,已构成违约。
散团后几天的酒店预订费等,确有部分未实际入住酒店的住宿费预付损失,故法院认定原告不因刘先生的履约瑕疵而完全免责,原告与刘先生应共同承担该损失。
从涉案活动召集帖来看,刘先生所提供的服务等,与组织境外旅游的旅行社所提供的服务几近一致,故虽然法院不支持刘先生,但也不可否认刘先生确实为出境游付出了时间与精力,故法院认定,刘先生可在代办事项完成范围内获得一定劳务报酬,并于剩余旅行费用中扣除。
绿野作为提供发布活动召集帖网络平台的服务商,已经尽到应尽的审查义务及风险等提示,原告要求其承担该案法律责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。
最终,海淀法院判决刘先生退还李女士等人旅行费15万余元。
京华时报讯(记者张淑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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